2015/4/18

借券租賃所得及借券交易權益補償

借券收益:租賃所得

借券時的股利
借券交易權益補償


F股借券交易權益補償怎麼分所得類別要再確認一下。

個人投資F股獲配的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均屬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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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借有價證券所取得之借券費用,及出借有價證券遇除權除息所取得之現金補償款,分屬財產租賃所得其他所得,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以下簡稱借貸辦法)第2條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係指出借人同意將有價證券出借,並由借券人以相同種類數量有價證券返還之行為。」第3條規定:「出借人出借有價證券得向借券人收取借券費用。」第52條第4項規定:「出借之有價證券遇除權除息時,借券證券商應依本公司計算該有價證券之權息價值,以現金補償出借人。」依上開規定,股票出借人向借券人收取之借券費用,核屬財產租賃所得,另出借股票遇除權除息而向借券人收取之現金補償款,核屬其他所得,2者均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87年間將乙公司股票借予丙公司(證券商),約定次日返還,惟因乙公司股票適於返還日除權,丙公司除返還相同數量除權後之乙公司股票予甲君外,另給付甲君借券費用5萬餘元及除權息現金補償款1百60餘萬元,並分別填發「租賃所得-借券」及「其他所得」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甲君。案經稽徵機關查獲甲君當年度未申報上開租賃所得及其他所得,乃併入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補徵應納稅額,並予處罰。甲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甲君之訴確定。

駁回理由略以,借貸辦法第3條所規定之「借券費用」,係借券人借得股票所支付之對價,雖名曰「借券」,然核其性質與將股東權利提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之「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相當,故應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之所得。

另借貸辦法第52條第4項所規定之「現金補償」,係借券人為填補出借人「因借券致無法辦理除權取得配發股票股利」之損失而來,此等損失所對應之利益為「投資所生之孳息」,而「孳息」不問是「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對原股票所有權人均為新得且屬可終極性保有之客體,甲君取得之上開補償款,符合「所得」之概念,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惟因該所得非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至第9類之所得,故應歸類於同條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又依「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甲君取得上開補償款收入所對應之成本及必要費用,係指取得該損失補償所直接支出之代價,因本件係屬補償「投資所生之孳息」之性質,並無直接支出之代價,自無可對應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可言,故無成本及必要費用可予減除;至於出借股票當時之市價或股票返還時之差價(即權值部分),皆屬甲君出借股票當時預期之獲益,並非實際支出之成本或費用,自難予以減除。本件甲君漏報上開所得,原處分機關將漏報所得併入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補徵應納稅額並無不合,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亦無違誤。

20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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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息攤還表

請參考

2015/4/15

知道不代表做的到


2010.5.22巴班進修後重新再出發

不過也是過了很多年才又好轉,幾年間看到巴班的討論,表現當然是輸巴班人很多,因為卡住沒本,錯過之後一次機會,不過也把握住另一個機會

好幾年間就是資金卡在那,也沒認賠,當時沒本,即使有本也不能亂增加,轉念一下是有練到耐心

回想都是上同樣的東西,中間存在的問題值得想想,沒有照做也是問題


當時後來想法:
別人天天出門打獵,我要在家磨刀
換腦袋
把自己準備好
等待良機
把握機會
看長遠
精準快速命中


到現在也快5年了,5年有感
選錯沒早點認輸
不幫人買
早點抽籤
機會是等出來的,要存本,要把握住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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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2再出發
○本2,446,387
-賠28.90萬
-借327,079
-兄200,000

○點金靈660,000

○H:150萬,存:48萬

○代買有用451,200, 沒用348,800
 -14.85萬

2015/4/9

借券交割所得 免課稅 (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借券交割所得 免課稅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12.12.05

證券商公會已接獲衛生署函文,融券保證金利息所得仍將列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計收範圍,至於出借有價證券(借券交割)所得信託借券所得則免納入扣取範圍。

政府將現金股利等將納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課徵範圍後,證券商公會代表業者向衛生署等主管機關建議,爭取上述融券保證金利息所得等3項所得都免納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收範圍。

衛生署最近發函券商公會,對3項所得中的融券保證金利息所得納入計收範圍,其餘2項則免納入。據業者指出,未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納入融券保證金利息所得的全年增加收入「非常少」,主要還是來自於股利所得徵納的收入

2015/4/8

股票借券信託收入及成本

○收益極大化:
1.借券費率越高
    參考  歷史借券成交明細查詢
2.出借天數越長
3.借券金額越大(借出張數多 x 股價高)

○借券收入:借券金額x年費率x借券天數

○借券相關稅、費成本:
1.營業稅:借券收入 /1.05 x 5%
2.證交所借貸服務費:借券收入 x 1.6%
3.證券商手續費:借券收入 x 0.4%
4.信託管理費:(借券收入 - 營業稅) x 20% 
5.簽約規劃費
不同家費用收取會有些不同,要問才知

例如:若楊教官6184 大豐電 出借
60張,股價50元,出借30天,年費率2%
借券收入扣掉稅及費用,實際獲利約3,500元

教官2015.1說平均有650萬左右股票持續借出,借出費率為2%~5.5%,每個月平均創造1萬元上下的借券利息收入。


2015/4/7

創造多樣收入,資產規劃

創造多樣收入,增加被動收入,非工資收入
創造每月基本現金流入

薪資
利息
股利
借券收益
稅的因素,改增加海外所得,F股

網路廣告
網路填問券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勞退新制

未來2年的生活所需費用(緊急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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